12月3日,山西省人民检察院、山西省公安厅、山西省监察厅、山西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煤炭、环保、国土资源等八个重点领域,开展“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”。
山西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为期8个月,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;八大重点领域为:煤炭安全生产监管、环保、国土资源、文化新闻出版、工商行政管理、食品药品监督、质量监督和税务。专项监督的目标是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、加强社会管理、促进公正廉洁执法。
其中,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线索排查阶段。线索获取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:
第一,检察、公安、监察、商务四大部门联合走访煤炭、环保、国土资源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,通过召开联席会议、通报情况、查阅行政执法机关台账、案卷等,积极摸排一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或作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。
第二,要通过新闻媒体、网络等加强宣传力度,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有案不移、有罪不究的案件线索。